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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5-03-11 19:56:31来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权益意识的增强,我国对于女性劳动者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于近期正式实施。新规定不仅细化了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保护措施,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在孕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同时,应为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提供休息时间,并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其次,在产假方面,新规定明确指出,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此外,产假期满后至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最后,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女职工心理健康的支持,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女职工了解并掌握自我保健的方法,促进其身心健康。

这些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女性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和支持。

(责编: BA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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